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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鹌鹑这里的人也喜欢(第3页)

像黑虎这样的大犬,或许可以逮住,但是像红歌这样的小狗崽,不但逮不住野鸡的,还有可能会被抓伤。

红歌在听到“野鸡”这个名字后,耳朵动了几下。

它知道,这里的肉食很少、很贵,看来野鸡是这个世界的人喜欢的肉食,可什么是野鸡呢?

余国志笑声刚落,突然前方路边扑愣愣的飞出一只灰色的鸟。

“哎哟,鹌鹑,这可是好东西啊。”余国志有些激动,他把车子骑得飞快,试图能追上那只鹌鹑。

红歌有些无语,原来这个灰不溜秋的小东西,也是这里人喜欢的。

于是它将精神力探出,将山路两旁草窝里的鹌鹑,都赶到路上。

余国志见路上飞来这么多鹌鹑,激动的停下自行车。

他从自行车上跳下来,小声的喊道,

“快,快,桂英帮我堵一下。”

李桂英见路上这么多鹌鹑,也很高兴,她从小生长在山里,对捉鹌鹑颇有经验。

夫妻俩在路上忙活着的时候。

大丫也带着红歌在山路上,兴奋的堵着鹌鹑,一人一兽配合的很默契。

红歌将鹌鹑赶到大丫脚下,大丫往前一扑,便能逮住一只。

很快大丫便逮住了两只,她高兴的拿给父母看。

“俺的闺女真棒。”余国志用力的夸着大丫。

李桂英抿嘴一笑,她从大丫手里接过一只鹌鹑,顺手从旁边拔起几根长长的野草,利落的将鹌鹑的两只脚捆起来。

不一会,他们一家抓住了十几只鹌鹑。

没多久,红歌察觉到远处山路上,有人过来,它便赶紧用精神力将路边的鹌鹑驱散。

余国志和李桂英见路上的鹌鹑飞离,便将鹌鹑放进竹篮里,才刚装好,就听到前面的路上,传来说话的声音。

李桂英赶紧将手里的蓝花布搭在竹篮上。

红歌看到这一幕,立刻明白,原来抓几只鹌鹑也不能让外人现,这个世界真复杂。

不一会儿,山路上走过几个人,看到李桂英后,中间一位老年妇女热情招呼着。

“桂英妮子,你们今天回娘家,这是你女婿和孩子吧?”

“是啊,三叔、三婶你们这是去哪里?”

“我们去老鸦岭走个亲戚。”说到这里,对面桂英喊三婶的女人犹豫了一下,然后又小心翼翼的开口,

“桂英妮子,我家大妮下个月结婚,借你的那件红衣衫穿一下,行不?”

“行啊,下个月几号?我提前送过来。”

“初十啊。”女人见桂英答应了,很是高兴。

桂英算了算日子,“那我初八把衣服捎过来。”

“好,好。”女人忙不迭声的答应着。

红歌躲在书包里,脑海中对大丫感慨,“好穷啊,衣服也借。”

大丫不以为意。

她前世待的地方,虽然科技很达,但那是富人的事情,穷人的日子一样艰难,相互拆借很是正常。

告别几个乡亲,余国志骑车带着妻女,又走了十几分钟的路程,就到了位于半山洼的村落李家庙。

李家庙虽然地处深山中,但村子的规模并不小。

据说几百年前,平原战火纷飞,朝廷的军队和农民军打来打去,没有一块安生地。

一个李姓的商人在这一片经商,他现这一片地区,两处大山脉围绕,交通不便利,几次朝代更替的战争都没有波及到,将家族整体从平原迁移这里的平坝上,后来又迁移到卧牛山脉的深处。

等到战乱结束,李姓先祖已经习惯了在山林中的生活。

这里的土地肥沃,又在大山的阳坡处,气候也宜人,很快,李家人在这里扎下根,经过几代人的繁衍,这里形成了一个比较大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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